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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现状及思考沁阳市群众艺术馆
发布时间:2015/8/23发布者:沁阳市文化馆 关闭窗口
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现状及思考沁阳市群众艺术馆 李国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是建设文化沁阳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化靠保护而发展,靠传承而延续。近年来,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沁阳市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同时,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此,笔者对近年来保护工作的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下一步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以便使今后的保护工作得到更好地开展。
一、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文学、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沁阳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勤劳聪慧的沁阳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统计,沁阳已普查登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10大类700多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项,河南省级保护项目8项,焦作市级以下保护项目89项,主要涉及:以盆窑黑陶、怀府闹汤驴肉、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为代表的传统工艺,以李氏剪纸、贺氏雕刻为代表的传统美术,以民间快板、“三句半”、“鼓儿词”为代表的传统曲艺,以马坡八卦掌、解住李氏黑虎拳、义庄小红拳、西向劈山刀为代表的传统体育和竞技,以高抬火轿、言状老虎、解住背装、常平对子马为代表的传统舞蹈,以怀梆、豫剧、魏村黄戏(俗称老黄戏)、常乐小蛮戏、两家闲为代表的传统戏剧,以继善堂中医药文化、刘氏祖传秘制烧疮膏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以唢呐、《郑王词曲》、怀庆金鼓为代表的传统音乐,以《神农的传说》、《仁义胡同的传说》、《女娲补天的传说》、《二仙奶奶的传说》为代表的民间文学,以二仙庙会为代表的民间习俗(宗教信仰)等。沁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大熔炉中,历经磨难、融合、吸收、传承、创新和发展,延续至今,血脉不断,目前,沁阳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6人,焦作市级以下代表性传承人111人,焦作市级传承基地2个、传习所2个。
二、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及成效
近年来,沁阳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文化沁阳,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目标,狠抓宣传交流、资源普查、遗产申报等重点工作,不断拓展保护领域,形成了较为科学完整的保护体系。
(一)健全组织,培育队伍。2007年7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市群众艺术馆挂牌成立了“沁阳市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工作。之后,市政府先后公布了《沁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办法》及三批共102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为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队伍,从2006年开始,每年邀请省、市级专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培训,市“非保”、各乡镇文化站及农村文化中心共300多名同志先后参加了培训。机构的建立,措施的落实,队伍的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扩大宣传,积极交流。除组织好“文化遗产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的常规宣传外,文化部门还着力抓好文化遗产的对外宣传与交流。从2005年起至2010年连续举办了六届“焦作市怀梆戏曲大赛”;2006年4月,组织沁阳“唢呐演奏团”到焦作市第五届山水国际旅游节开幕式上进行表演。2007年,组织 “高抬火轿”参加了第二届中原艺术节以及焦作市“两赛一节”开幕式文艺演出,组织怀梆剧团参加“擂响中国——‘梨园春杯’全国专业戏曲演员擂台赛”,编纂、出版了记录“天下第一团”——沁阳市怀梆剧团发展历史的专著《怀梆剧团五十年》;还组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唢呐艺术”参加了首届中原文化产业博览会表演。2008年5月,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戏曲采风》栏目对沁阳怀梆进行专题报道;2013年9月23日,河南省文化厅公布了全省第三届县(区)级暨民营文艺院团戏剧大赛获奖名单,沁阳市怀梆艺术保护传承中心现代戏《姐妹花》荣获河南文华剧目一等奖,继怀梆现代戏《王东明》、《好媳妇》先后荣获金奖、一等奖后,再次荣获全省艺术创作最高奖项。
(三)全面普查,夯实基础。按照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安排,2009年上半年,沁阳市从组织领导、扩大宣传、资金投入、业务培训、整理建档等环节入手,扎实抓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基本掌握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保护现状等基本信息。在普查工作过程中,沁阳坚持边普查、边整理、边上报,2010年5月,沁阳民间文学“神农传说”入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十大新发现” 并居榜首,2010年,《东方今报》以“沁阳神农不只是传说”进行了专题报道,进一步提升了民众对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和认知度,群众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四)强化阵地,传承延续。市“非保”中心在为各级传承人建立艺术档案的同时,开展了国家级项目传承人赵玉清的“怀梆跟我学”DVD光盘录制工作,用于怀梆艺术的教学和推广。组织国家级项目传承人郭全仁收集、整理《怀梆经典唱腔》教学曲谱62段,出版了《怀梆代表剧目选》。深入开展“优秀剧种进高校”传承活动,与焦作师专、焦作大学等高校结合,把怀梆艺术列入了学校艺术系选修课程。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紫陵镇宋寨村分别被命名为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山王庄镇万南村“高抬火轿”传习所等被命名为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三、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通过各方努力,沁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保护不强。个别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面对当前“非遗”生存环境日益消失的现实,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部门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及加强保护的紧迫性,工作没有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部分传承单位和个人以为“只要申请加入了名录,就得到了保护,或申报只是为了挂牌”,仅仅把申报当作一种荣誉,没有把发展和传承作为工作重心;不少群众对“非遗”了解不多、理解不深,对“非遗”保护的范围与内容及如何保护不清楚,保护意识不强,“非遗”保护还没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二)经费不足,人才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申报、研究和传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要专门的经费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投入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相当匮乏,沁阳市专门从事怀梆艺术保护传承的怀梆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每年补贴50万元,连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据了解,周边其他县市地方财政在此方面的资金投入也寥寥无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整理等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也得不到较好的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是近年来新组建的,基层普查工作人员一般都是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和村街退休老教师,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占80%。学历偏低,大专以上仅占30%,加上机关工作人员也未经过民俗学、文化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专业的系统培训,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必需的综合性知识、视野和工作能力,对资源普查等基础性工作尚能勉强胜任,后续的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却力不从心。
(三)传承乏力,前景堪忧。受现代文明和多元文化的冲击,“非遗”生存的土壤和环境发生急剧变化,“非遗”保护形势严峻。大多数“非遗”保护工作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生存,缺乏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受众群体出现断层,生存空间逐渐萎缩。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在中老年人中还有一定影响,而年轻一代普遍不感兴趣。许多民间老艺人年事渐老、生活窘迫,无法带徒授艺,或受家族观念影响,不愿意传授外人;年轻人则纷纷外出打工,少有人拜师学艺,传承人青黄不接,“非遗”传承后继乏人。一些重大项目传承因缺少资金扶持而面临断层,很多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
四、对沁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破题:
(一)强化责任,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将“非遗”保护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做到组织、规划、人员、经费“四到位”。加强文化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教育、旅游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的保护机制。广泛吸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开发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民间文艺汇演”、“少儿才艺大赛”等系列活动,加大“非遗”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非遗”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既是“非遗”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宣传者、保护者。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推介优秀的“非遗”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培养、优化“非遗”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积极推动“非遗”进学校,把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给青少年一代,从小培养他们对“非遗”的兴趣爱好,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非遗”的传承义务。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用足用活有关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依托项目申报及富有特色的文化成果展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用于资源普查、资料征集、实物收购、濒危项目的抢救等。出台相应的经费扶助政策,建立资金扶助机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传承人。除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吸纳民间资本投入“非遗”保护。
(四)培养人才,做好传承。加强“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积极选送“非遗”传承人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队伍。抓好传承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大量保护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带徒传艺制度、传承奖励制度,用制度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尤其对濒危的重要项目要制定传承计划,建立传承活动基地,设立专项传承补贴,为传承人提供优惠的传承条件和保障。鼓励教学机构开办兴趣班,引导更多的人走上传习之路,壮大“非遗”保护传承力量。
2014年5月
作者简介
李国盛,河南省沁阳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13503913292 电子邮箱:qyqyg@126.com,馆员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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